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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

2018-03-20 19:09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浏览:
摘要:沪府发〔2018〕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2日...

沪府发〔2018〕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2日

关于本市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等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本市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建设一流为目标,以学科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立足上海区位优势,服务国家战略,探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和强化人才培养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和人才发展全过程,不断提升高校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二)优化分类布局。遵循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律,探索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规律,不断优化完善高校分类管理体系,引导各类高校和相关学科巩固发展优势,以争创一流为目标,以一流学科为基础,推动一流大学整体建设,实现分类特色发展。

  (三)突出绩效导向。建立健全以质量和贡献为主的分类评价体系,避免片面强调量化指标,引导高校发挥人才、学科、平台和智力优势,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激发改革活力。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优化完善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合力推进“双一流”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目标

  支持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乃至前列,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并以此带动其他方面创建一流,支撑国家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到2020年,上海高校办学实力和学科水平进步明显,2所左右大学和20个左右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率先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

  到2030年,上海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前列,上海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在若干领域取得对世界科技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原创成果,初步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高等教育。

  到本世纪中叶,上海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上海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在全球主要城市中处于前列,有力支撑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

  四、建设基础

  上海高等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发展基础较好,始终围绕国家教育改革发展总体战略和中心任务,开展先行先试和改革探索。近年来,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办学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部市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对驻沪高校实施长期稳定的重点建设,支持驻沪高校和部分地方高校开展“双一流”建设。同时,本市制定实施了《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2014—2020年)》,并启动了“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和“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计划”,坚持走以一流学科建设带动一流大学整体建设的内涵发展之路,为上海高等教育在国家“双一流”建设大背景下,实现新一轮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具体举措

  (一)落实立德树人

  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努力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加快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卓越本科人才培养。继续完善本科生、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不断优化本科教学教师激励机制;进一步推进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优化学位授权点布局;大力促进学科建设支撑创新人才培养;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高校师生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支持一流建设

  对部属高校“双一流”建设,以部市合作为平台,深化创新上海市政府与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建立的战略合作机制,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驻沪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范围的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支持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海军军医大学(原第二军医大学)加快开展世界一流学科建设。

  对市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市属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范围的上海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海洋大学等加快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其根据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进行申报,择优支持。按照“一校一策”的方式,支持上海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等高校开展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加快建设一流水平的地方高校。

  增强高校“双一流”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统筹与激励兼顾”的原则,推动高校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特别是围绕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等重大区域发展需求,对承担重大任务、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校及其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资源支持。

  (三)夯实学科基础

  以优势学科为抓手,持续推进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优化高校学科结构,提升上海高校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对国家急需、具有重大的行业或区域影响、学科优势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打造更多高峰学科。

  以扶需扶新为策略,支持高校新兴交叉学科新增布点。支持高校在对接国际学术前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重大发展战略等领域新增布点。支持引导新组建高校进一步凝炼办学特色、夯实学科基础、系统开展学科建设。

  以协同联动为机制,支持驻沪高校和地方高校联合共建学科。支持校所、校企、校地深度融合合作以及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建立适应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

  (四)创新体制机制

  以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为杠杆。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在人事分配、财务资产、招生和人才培养、国际学术合作交流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坚持“成熟一校启动一校”,遴选办学基础扎实、试点条件较好的高校,以整体放权方式,支持其加快相关建设。

  以解决关键瓶颈问题为突破。进一步加快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对高校在国家、地方各类人才计划推荐入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支持。加大高校开展海外招聘的规模频次和工作力度。推动落实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整体提升地方高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完善地方高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分配办法,试行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收入分配机制。深化人才服务工作,健全服务机制和专门化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地方财政教育经费支持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鼓励高校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健全协同创新与集中攻关机制。

  以办学水平提升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高校分类管理体系,优化与高校分类相配套的绩效评价体系,以及办学经费、人员编制、基本建设等资源配置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形成以学校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组织架构、以校务委员会等为平台的管理监督机制。

  六、保障措施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组织保障。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推进本市“双一流”建设。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对接,按照有关要求,协力推进“双一流”建设,完成各项任务。

  (二)制度保障。市教委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相关司局的工作对接,不断优化完善部市战略合作机制和年度会商机制,落实部市合作年度工作要点。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完善编制及岗位管理、进人用人、职务聘任、收入分配、经费使用、学位点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制度。

  (三)经费保障。加大“双一流”建设经费保障力度,持续支持部市共建驻沪高校、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计划等。深化高校投入机制改革,健全经常性经费投入机制,遵循高校发展规律,完善高层次人才经费、科研经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政策。

(责任编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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